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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演好戲」

上回提到,我兼職工作的美國公司自八月開始拖欠薪水,另有過萬元支出,是我先為公司代墊未取回的。國內的經理告訴我,美國老闆重病入院,沒有人匯款來亞洲這邊。

這真是胡扯。我知道美國那邊還有董事會呢,又不是一人公司,難道就沒有其他人可以匯款嗎?再說,中國這邊的網店也是有銷售的,收入都流入由國內經理管理的銀行帳戶中,這些錢又往那裡去了呢?

後來,我從其他國內同事口中,得知國內那邊早已發薪了。經理不知道我知此事,繼續告訴我美國不匯款來她也沒法發薪、讓我繼續耐心等候云云。這事讓我火冒三丈,錢還事小,我最討厭那些欺善怕惡的人看我不會發惡就把我當壽頭。好歹我家老公還是個律師呢。敢來太歲頭上動土!

我和總統先生商量,是否該採取法律行動。對於總統先生來說,這類訴訟是小菜一碟,如果我要採取行動,他自是支持的,但行動與否,他還是交由我自行決定。我為此事禱告,一開始主沒指示甚麼,只在我靈裡刻劃著五個字──是福不是禍。

是福不是禍,是福不是禍。是啊,我動甚麼氣?有主在誰能欺負我了?還是神的兒女呢,別失了身份。

有主應許,我的心情很快轉換過來,回復從容淡定,我甚至立刻想起許多有趣的事情來。如我在「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一文所述,多年來主已訓練我養成化危為機的思想模式。環境際遇很多時是意外的、不如意的,但與其被動地讓問題騎著,受它折磨,不如反客為主,將逆境收為己用,讓它成為僕人服侍你。如果你願意,逆境往往能為你帶來許多特殊的鍛鍊和機會,是平常不會有的。

「這次我能學習到甚麼呢?」單是這樣想想,又讓我興奮雀躍起來。

呀!我想乘機學法律!!

之前不知有沒提過,小赤其實還挺喜歡法律的。雖然小赤大學主修會計,但也特別喜歡商法、稅法,在這些科目上取得A+佳績。平素總統先生也不時和我分享他的工作趣事。如能趁此機會,以控方角度體驗一下香港的法律程序,也不失是個難得的學習機會。

或許你會說,啋!好端端的學這些東西做甚麼?正所謂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府。(~笑)

我不知道,但我記得,Joel Osteen 曾分享他自己這樣一個經歷。在他二十多歲新婚初期,曾捲進一場法律訴訟。事緣是他賣出的一棟小房子,在賣出半年後出現漏水問題。買家認為舊業主 Joel 對此事刻意隱瞞,因此提出控告要求索賠。

此事 Joel 雖問心無愧、但美國法律何等複雜霸道,雞毛小事都有機會被人控告索賠。年輕的他第一次面對法律訴訟,不免大為緊張。那幾個月 Joel 幾乎寢食難安,耗費大量時間心力在這事上,學習相關法律程序,與律師討論,準備文檔證據...

最終雖然得著勝訴,對此事 Joel 心裡也有不明白。從小他就效法父親 John Osteen 委身愛神,努力事奉主。這樣的無妄之災為何發生在他身上?這事看來沒有任何好處。費了那麼多精神時間,不過是得著勝訴不用賠償,但他本來就是無辜的呀!

直到 2010 年,四十七歲的 Joel Osteen 已成為全美最大教會的牧師。他所帶領的 Lakewood Church 捲入一次重大的法律糾紛。此事關乎 Lakewood Church 能否買下他們租用多年的聚會場所,侯斯頓市的標誌性建築物 Compaq Center。

在此風波之前,Lakewood 已投入過億美元將 Compaq Center 改建為教會的聚會場所。相比起廿多年前那次住宅訴訟,這次汲及的可謂天文數字,面對的更是整個侯斯頓市政府,訴訟結果也會影響這間 Megachurch 的未來發展。但當日那為小小個人訴訟感到壓力如山的 Joel,面對這樣龐大的事件反而從容淡定。

回顧過去,Joel 知道過往經歷每起件事,包括早年那次法律訴訟,縱然當時看來飛來橫禍,事實卻是神一步一步為他鋪路,讓他能承擔將來的重任。正是當日所學、所經歷的,預備成就鍛鍊了他,讓這刻當整個侯斯頓市的輿論壓力都在他身上,他仍可以帶著一貫的信心笑容,輕鬆面對這次訴訟。

最終, Lakewood Church 百萬美元的超低價,買下這座萬人體育館(我沒打錯,是USD7 million!) 此事成為 Lakewood 整間教會另一個信心里程碑!

當然,不是每間教會都會捲入法律糾紛(大吉利是,哈),也不是每個神的僕人都需要學習法律。但自十七歲蒙召,我發覺神確實安排我學習了許多事情,是當時我完全不明白、這些事和信仰服事主有甚麼關係,往後卻發現全是為我的呼召定命一步步在鋪路。

就如約瑟,他本是沒見過世面的牧羊小民,神先安排他到大戶官府學習成為管家,然後再安排他與政治犯同囚,你猜他們一天到晚談論的是甚麼呢?當然,約瑟那些兄弟賣他為奴的時候,絕沒想過要送他去學習管理和政治。但「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神的意思原是好的,為要成就今日的光景。」約瑟付出的每一分時間、精神,眼淚,都沒白費!

神的呼召,永遠比我們所想像的遠遠更偉大。我知道我所看見的遠景,不過是冰山一角。我所裝備的,更是遠遠不足夠。我只能不斷學習、成長,按著主為我打開的每一道門,全力以赴。

說到想學法律,我的意思不是想在這時修讀一個法律課程。對我來說,最有趣的學習方式,不是在課室中單方面聽課,而是在實踐應用中邊做邊學。這就如神的話,我對聖經真理之所以如此著迷,因為祂不是一些書本理論;而是我能夠實際應用在日常生活中,反覆實驗、看著祂如何與現實互動。

我知道香港處理欠薪追討的勞資審裁處,追討債務的小額錢債審裁處等,都有一個特色,就是要當事人自己出庭、不能由律師代表,這正好。總統先生平日帶職事奉已經夠忙的了,我不想因著我的事佔用他太多時間。況且親力親為,才能學到更多。所以我寧可自己做 research,親手準備文件,親自上庭,總統先生只要在背後作我的軍師就行了。

當然,我有這大計,但主若不給我一個 GO 的訊號,我是不敢作的。

在此又岔開一點,討論一個我一直在學習,仍在學習中的題目──一個全心跟從神,立志一生為神而活的人,應不應該有自己發動的計劃與夢想呢?

箴十六9:「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以往我看中文聖經,會覺得這句經文是帶著貶意,好像人去計劃自己的將來是不好、不屬靈的。我多羨慕曠野裡的以色列人,他們有主的雲柱火柱帶著,自己甚麼都不用想──雲柱動,他們就動,雲柱停,他們就停;雲柱往那個方向移動,他們就向那個方向移動,半步不離地跟著神,最重要是絕不會錯。

但神卻不願意用雲柱火柱那種方式來帶領我們這些有聖靈入住的新約信徒。用雲柱火柱領航,看來確實是最簡單、直接的方法。但想深一層,以色列人其實完全是憑肉眼去跟從神,一切全憑眼見:看見雲柱動他們就動,看見雲柱停他們就停。他們不用憑信心,不用發展屬靈觸覺,也不需要對神有多少了解。無怪乎他們「跟從神」數十年,卻一點也不認識神。

神不願我們也是如此!他寧可藉著聖靈、藉著微小的聲音和感動,一步步帶領我們。雖然這樣,我們有機會錯,但這錯,並不可怕。那個僕人不是一點一點的揣摸主人的心意?那對戀人不是慢慢探測了解對方的喜惡。這個摸索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關係的建立。

神賦予人類自由旨意和思考能力,讓我們擁有想像力和創造力,我們不是不能有自己的計劃和夢想,但如牧師常說:人的心正最重要。一個心不正的人,即使他口口聲聲說是為神夢想、為榮耀神而爭取成功,其實他只希望動用神的力量完成他自己的夢想神想做甚麼,他根本不關心。

但一個真心愛神的人,卻會全心摸索神的心意:主喜歡甚麼,主對我的計劃是甚麼,主整體計劃是甚麼;按著這些認識主動為神調整自己的計劃,放下自己的意願喜好。因為這是他真心的渴望:not my will but yours be done

如果你存著這樣的心,那麼放心,在你的計劃夢想上,主必指引你。箴言十六章9節這個我喜歡的譯本所說: If men make God's glory their end, and His will their rule, He will direct their steps by His Spirit and grace.

我將我的訴訟大計,在禱告中呈上求問主。

主沒有直接答好不好,只是回應我這樣一句話:凡訴訟的事,控辯雙方都要花很多心力,這事很容易抓住你大部份注意力...

主沒說下去,但我已經會意。

4月轉到錦光堂這間禱告超強的教會(在香港這樣繁忙的社會,每周日竟有近千名弟兄姊妹清晨六、七點就離開被窩,從港九新界趕回教會參加晨禱、每周如是,風雨不改,在我眼中簡直就是香港版的趙鏞基教會),我知道這段時間主的主線計劃是要我學習禱告。現在我剛建立新的禱告習慣,祂不願意我為其他事情將注意力分散。

好吧,這樣,事情又繼續待續...(是不是好煩啊,說了那麼久都沒入正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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